???發布時間:2019-10-15 07:05:56???來自:文超勞務??? 閱讀:次
建筑勞務外包服務項目的就理應出具“建筑服務”的發票,單純性出示工作人員的勞務派遣服務項目的則可理應出具“勞務費”發票。
依照自然規律而言,可以出具“勞務費”發票的只有勞務派遣公司和個人。“勞務費”出示的無目的性的勞動,其勞動總體目標和操作過程由購買方決策,而對于“事”的承包都理應歸類至特定的“服務項目”項目上面。
打個比方個人甲向企業A出示了某項法律咨詢業務流程,出示此項業務流程只需用人工,這么說,甲公司能為A企業出具“勞務費”的發票呢?結論是否定的,甲出示發票的具體內容理應是“咨詢服務費”,由于事前早已承諾了,甲負責進行的就是說這一咨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