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1970-01-01 08:33:41???來自:文超勞務??? 閱讀:次
建筑勞務分包和建筑轉包有什么區別?
首先,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轉包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
建筑勞務分包是目前建筑行業一種普遍的做法,建筑勞務分包一般是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都可以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接工程的勞務作業發給擁有建筑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筑勞務公司來進行勞務作業。稱之為勞務分包。
?、俪偝邪贤屑s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谑┕た偝邪?,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鄯职吮仨毦哂信c分包項目所相應的資質等級。
?、芊职瞬坏脤⑺职捻椖吭俜职?。
?、莘职司推渫瓿傻墓ぷ鞒晒c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轉包,就是說承包人在承接某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工程建設的建筑任務交給第三人或單位,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當事人。
?、俎D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義務,不成立項目部,不委派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往往以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方式,將全部工程轉讓給轉承包人。
?、谵D包人將合同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轉承包人,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包后,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均由轉承包人完成。
?、坜D包人與轉承包人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依據《建筑法》(2011年)第67條第2款規定:“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